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1日 编辑: 来源:
主要职责:
承担省属国有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依法监督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省属国有煤炭企业“一通三防”工作,负责指导瓦斯监测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指导市、县(市、区)开展煤炭企业“一通三防”和瓦斯监测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工作。指导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关闭工作。承担组织或参与省属国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指导、参与地方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停产整顿省属国有煤矿恢复生产验收,承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督查和定期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