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6日          编辑:         来源:办公室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公开信息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复的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省煤矿安监局“)预决算及报表及政府采购、绩效、资产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二章  预决算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在局党组领导下,各处室按以下分工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一)办公室牵头做好本部门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绩效、资产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项目经费由法规与培训处、安全技术处、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安全监督管理二处与办公室配合做好相关项目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法规与培训处负责做好预决算公开内容的合规性审查工作;

  (四)办公室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和解释说明等工作。

  第三章  预决算公开内容

  第五条 省煤矿安监局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项目、采购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结果等。

  (五)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章  预决算公开时间及方式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审查责任明确。

  第八条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坚持 “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九条 把握关切,及时回应。预决算信息公开后要关注近期社会公众热议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并对预决算公开信息反应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及时答疑解惑,避免公众误解。

 

  第二部分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起草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煤矿安全生产地方政策、标准。

  (2)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属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量,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和定期督查,依法监督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指导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组织指导或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5)负责统计、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推广应用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6)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设机构包括:

  1、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2、法规与培训处

  3、安全技术处

  4、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5、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第三部分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05.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88.7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6.5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005.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37.6万元;

  2.项目支出267.6万元。

  在支出预算1005.2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13.2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98.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职工工资标准增加和新增人员。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2万元;印刷费6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24万元;取暖费2万元;物业费3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工会经费7万元;福利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2万元,其中货物13.2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6.4万元,比2018年增加5万元,增长45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XX。

  2.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XX。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比2018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改革后列编车辆一台。

  2019年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8

2019

合计

1.4

6.4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1.4

1.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0

5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267.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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