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工作部署,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制定了《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安排如下:
一、加强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月”氛围
(一)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月宣传主题,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网络直播等新媒体平台,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目的意义,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煤矿事故灾害预防、应急自救互救知识,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助力煤矿安全生产。(法规与培训处牵头,相关处室分工负责)
(二)强化煤矿安全监管过程中安全生产宣传,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号召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安全技术处、法规与培训处分工负责)
二、围绕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一)组织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
1.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监管责任抗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与培训处分工负责)
2.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观看“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突出特点、具体要求,促进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在监管执法过程中,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督促煤矿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的宣传推动和工作落实。(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安全技术处、法规与培训处分工负责)
(二)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线,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典型问题隐患的曝光。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突出“一案双罚”等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形成舆论声势。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好媒体监督作用,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安全技术处分工负责)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监管人员深入煤矿基层,积极参加煤炭企业、产煤市举办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身体力行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利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鼓励煤矿企业开发制作科普读本、安全生产警示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持续营造安全相伴、幸福你我的浓厚氛围。(相关处室分工负责)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活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推进“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走深走实。(相关处室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各处室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按照省两局2022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由处室负责人负责,认真组织和实施。同时,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总结和反馈,并落实专人分别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总结和相关资料、图片、视频等报送法规与培训处。
联系人:宋英杰 电话:86879803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