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矿安监局制定工作指南,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下半年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有效管控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省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指南》,从煤矿、煤矿上级公司、监管部门三个层面明确了排查方式和内容,并提出了注意事项和要求。
煤矿层面,《排查指南》明确了大排查的覆盖范围、煤矿自查自改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内容标准,要对主要隐患和突出问题要纳入煤矿三年行动“两个清单”进行集中攻坚,并逐步将大排查作为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隐患的常态化手段。
煤矿上级公司层面,《排查指南》要求上级公司要对照公司层面内容开展内部自查,加强对所属煤矿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企业内部、下属煤矿互查机制,对所属煤矿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蹲点指导煤矿落实整改措施。
监管部门层面,《排查指南》明确了省、市、县(区)监管部门大排查任务范围和工作要求,监管部门要逐级督导检查,发现大排查工作走形式、不认真的要责令其重新开展。
为提高大排查工作质量,《排查指南》要求安全生产大排查要根据煤矿实际组成专业排查组,制定有针对性的、详细的大排查方案,排查结束后,梳理煤矿(企业)存在的问题,逐矿形成监管部门排查报告,做出处理处罚决定,提出针对性建议和监管措施。《排查指南》要求煤矿企业将煤矿自查自改工作计划和报告上报至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