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省能源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分片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深入做细做实,确保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两个根本”,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取得实效,省煤矿安监局针对前期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煤矿下阶段安全生产大排查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自身研究落实:
一、准确把握煤矿生产安全严峻复杂的形势
截至7月末,全国煤矿共发生事故56起、死亡110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7%;其中较大事故8起、死亡38人,同比分别上升60%、72.7%,重大事故1起、死亡21人;我省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去年同期没有发生死亡事故。8月14日,青海海北州刚察县柴达尔煤矿工作面发生安全事故,已造成1人死亡19人被困,煤矿生产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形势严峻复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两个至上”;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自觉主动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最现实的国之大事常抓不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加大事故前责任追究力度,牢牢守住消除较大以上事故的底线。
二、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做细、做实
(一)实施大排查工作方案上级审查制。通过对各煤矿上半年自检自改报告审查发现,个别煤矿制定的大排查方案照搬照抄,没有结合自身灾害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排查方案,导致排查的问题避重就轻,大排查工作“一般化”、大排查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各省属煤矿企业及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前期安全生产大排查中的差距和不足,加大对所属煤矿大排查方案的指导审查力度,着力解决大排查方案上下一般粗、针对性不足的问题,要组织人员对煤矿制定的大排查方案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确保大排查方案能够指导实际、取得实效。各省属煤矿大排查方案报所属集团公司审查,地方煤矿大排查方案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审查部门要对煤矿上报的大排查方案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督促实施。
(二)实施大排查指导、督办及推倒重来制。省能源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大排查煤矿自查自改的过程管控,充分调动煤矿的积极性、主动性,坚决避免大排查工作“一般化”“常态化”,要指派专人监督煤矿大排查方案的制定,排查整治的动员部署和发现隐患的排查、整改全过程。各煤矿及上级企业要统筹安排好煤矿下半年“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工作时间,并将排查时间报送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国有煤矿企业要对所属煤矿开展安全大排查实施全程监督,省煤矿安监局将对煤矿安全大排查实施抽查监督;县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所辖煤矿安全大排查实施全程监督,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所辖煤矿实施抽查监督。
省能源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各级监管部门要着力推进提升大排查工作质量,坚持“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原则,重点检查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灾害严重煤矿要推动煤矿总工程师对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开展日分析工作。对于指导、审查大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煤矿领导不重视、“共性问题”少、“鸡毛蒜皮”问题多、重大隐患及深层次问题没有排查出来、“两个清单”不细不实等情况要责令推倒重来,并严肃追责问责。
(三)实施大排查效果量化考核审查制。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对大排查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大排查工作目标,省能源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自身情况,细化梳理出检验大排查的效果标准,研究制定大排查效果量化考核办法,着力解决大排查工作效果评判标准不明、效果不好的问题,确保大排查工作“有标尺”“见实效”。
量化考核指标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生产安全事伤亡指标;二是查处的重大隐患指标;三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指标;四是矿井智能化及“一优三减”推进指标;五是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指标;六是各类监测监控系统超限指标;七是专业灾害防治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培训指标;八是国家、省市各级监管监察部门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指标;九是其他煤矿安全生产可量化考核指标。
对于指标的考核,省能源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职权范围内充分运用经济杠杆、职位调整、行政准入、从业资格等行之有效的手段督促所属煤矿领导班子认真开展大排查工作。请有关单位抓紧研究制定大排查量化考核办法,于2021年9月10日前报省煤矿安监局。
三、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省属国有煤炭企业要督促所属煤矿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督促煤矿排出3年的采掘接续,并重点围绕近3年的采场接续情况,对可能遇到的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风险隐患进行分析,制定并实施重大灾害防治方案和主要生产系统(通风、瓦斯、防治水、机电、运输等)改造提升方案,深入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制定的方案要对灾害危险程度进行研判,明确整治目标,确定灾害治理工程并落实人员、资金及工期等必要条件,确保方案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各煤矿及上级企业要推动解决重大灾害超前治理面临的技术、人员等方面存在问题,探索实施重大灾害社会化治理模式,推动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能力及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灾害严重煤矿智能化建设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煤矿智能化开采。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针对今年国内煤矿事故暴露出的重大安全风险漏管失控等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反思本地区、本单位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及时进行“回头看”补课,主动查缺补漏,查清找准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突出性问题,细化攻坚措施,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