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矿安监局创新监管方式 促进煤矿复产复工
2020年3月5日,省煤矿安监局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本着既要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又要抓好监管工作的原则,结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措施》的通知要求,简化复工复产程序,成立以栗荣良副局长为组长的复产验收小组,采取网络视频及相关材料审查的形式,对辽宁南票煤电公司大窑沟矿、小凌河矿复产复工情况进行会审。
通过会审,验收组认为南票煤电公司大窑沟矿、小凌河矿符合辽宁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安委〔2019〕11号)要求,同意南票煤电公司大窑沟矿、小凌河矿恢复生产。
验收组要求,辽宁南票煤电有限公司及所属煤矿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以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合理控制出勤人员,确保员工身体健康;要按照煤矿和企业的安全承诺,合理处理好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保证疫情防控万无一失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组织煤炭生产;立足“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