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煤管办〔2020〕4号
省能源产业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煤矿复工复产工作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已到关键阶段,各地区、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统筹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工作。要从促进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主动作为,担负起事故防范与疫情防控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要区分轻重缓急,根据本地区疫情、煤炭需求和煤矿灾害程度,分期分批,合理把控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减轻疫情防控的压力,严禁“一窝蜂”集中复工复产。
二、认真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5号)和省安委会《辽宁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辽安委〔2019〕11号)有关要求,严格验收标准、履行验收程序、落实验收责任,做到安全生产没把握不复产、疫情防控不把握不复产。已复工复产的煤矿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合理降低开采强度,提高疫情防控期间安全保障水平。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合理控制出勤人员,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维护职工健康,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
三、加强监管监察与服务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调度了解,掌握煤矿复工复产情况,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严格复工复产标准和程序。积极通过信息化、远程监控等方式方法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服务指导,保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减。要将复工复产煤矿及时纳入今年上半年的“一通三防”专项监察范围,发现验收把关不严、标准不高、程序不符合规定等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曝光。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区、各企业要按照规定将煤矿复工复产情况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我省疫情一级响应期间,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等情况日报告制度,并确保上报情况真实、数据准确。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