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秘书处)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秘书处合署办公。
(二)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
组织起草矿山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拟订矿山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标准相关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法治宣传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矿山安全生产执法监督。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主要职责:
承担省属国有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依法监督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省属国有煤炭企业“一通三防”工作,负责指导瓦斯监测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指导市、县(市、区)开展煤炭企业“一通三防”和瓦斯监测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工作。指导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关闭工作。承担组织或参与省属国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指导、参与地方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停产整顿省属国有煤矿恢复生产验收,承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督查和定期督查。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主要职责:
承担矿山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承担依法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主要职责:
承担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工作。承担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的关闭工作,承担参与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六)安全基础处
主要职责:
承担矿山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承担矿山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矿山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及应用,承担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矿山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按权限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事项的审查,承担矿山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评价机构认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人事培训处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负责煤矿安全作业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