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3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省矿山安监局2024年第13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辽煤管办〔2023〕70号)等规定,现将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3日作出的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台矿、铁法煤业集团大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明矿、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3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机关 |
处罚对象 |
执法类别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论 |
1 |
2024.5.13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台矿 |
行政处罚 |
1.50502-2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二号带式输送机机尾外侧输送带超出托辊边缘40mm时,跑偏保护装置不能中止带式输送机的运行; 2.50502-2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二号带式输送机堆煤保护传感器触头水平位置距卸载滚筒外沿大于200mm(实际距离为500mm); 3.28001运输煤门刮板机道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缺1组自动纠偏装置; 4.检查68003采煤工作面绞车钢丝绳的3名人员未经相关专业培训。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
针对第1条问题,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台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针对第2条问题,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台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针对第3条问题,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台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针对第4条问题,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台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合并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台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
2 |
2024.5.13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铁法煤业集团大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处罚 |
1.井下爆炸物品库回风与充电硐室回风混合后进入-880水平回风石门,井下爆炸物品库回风未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中; 2.-900东翼皮带大巷1号带式输送机皮带后部左侧胶带推动跑偏保护装置导杆偏离中心线角度超过20度,跑偏保护装置未动作; 3.六采区皮带巷掘进工作面皮带输送机未安设自动纠偏装置,皮带超过托辊边缘20mm时跑偏开关未动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针对第1条问题,对铁法煤业集团大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针对第2条问题,对铁法煤业集团大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针对第3条问题,对铁法煤业集团大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合并对铁法煤业集团大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
3 |
2024.5.13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明矿 |
行政处罚 |
1.北三205运顺(外段)掘进工作面坡度-13°,4辆重车停放只锁一道,违反作业规程规定; 2.北三205(里段)运顺掘进工作面1号带式输送机中部皮带超出托辊边缘20mm,跑偏保护装置未动作; 3.北三205(里段)运顺掘进工作面3号带式输送机缺少自动纠偏装置。 |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针对第1条问题,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明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针对第2条问题,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明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针对第3条问题,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明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合并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明矿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的行政处罚。 |
4 |
2024.5.13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明矿矿长 |
行政处罚 |
北三205运顺(外段)掘进工作面坡度-13°,4辆重车停放只锁一道,违反作业规程规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明矿矿长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3,800.00)的行政处罚。 |
5 |
2024.5.13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明矿机电副矿长 |
行政处罚 |
北三205运顺(外段)掘进工作面坡度-13°,4辆重车停放只锁一道,违反作业规程规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明矿机电副矿长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3,800.00)的行政处罚。 |
6 |
2024.5.13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 |
行政处罚 |
1.南一1405运顺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距工作面迎头7.2m,不符合规定; 2.地面主井绞车室内过卷开关在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m时,绞车不能自动断电; 3.主暗斜井1号、2号带式输送机(上运)未设置制动装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针对第1条问题,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针对第2条问题,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针对第3条问题,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 合并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