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4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省矿山安监局2024年第14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辽煤管办〔2023〕70号)等规定,现将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4日作出的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南矿、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林盛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4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机关 |
处罚对象 |
执法类别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论 |
1 |
2024.7.4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 |
行政处罚 |
1.210采区电铲高压电动机漏电保护未投入运行; 2.210采区2号钻机电动机甩接地保护运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针对第1条问题,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针对第2条问题,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合并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
2 |
2024.7.4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 |
行政处罚 |
S2S5安装工作面现场检查时2名工人未随身携带人员定位标识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的行政处罚。 |
3 |
2024.7.4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南矿 |
行政处罚 |
矿井涌水量相关曲线图中降水量进度填绘不及时。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南矿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的行政处罚。 |
4 |
2024.7.4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南矿总工程师 |
行政处罚 |
矿井涌水量相关曲线图中降水量进度填绘不及时。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南矿总工程师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
5 |
2024.7.4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南矿地测副总工程师 |
行政处罚 |
矿井涌水量相关曲线图中降水量进度填绘不及时。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南矿地测副总工程师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
6 |
2024.7.4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 |
行政处罚 |
1.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没有划分危险区域、准入区域; 2.北二采区回风道内1203运输顺槽密闭漏风,闭前瓦斯浓度0.7%; 3.北二1302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有一个信号灯入井前未进行防爆检查; 4.北二采区1302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3号带式输送机为上运皮带,未设置制动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针对第1条问题,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针对第2条问题,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针对第3条问题,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针对第4条问题,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合并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行政处罚。 |
7 |
2024.7.4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总工程师 |
行政处罚 |
北二采区回风道内1203运输顺槽密闭漏风,闭前瓦斯浓度0.7%。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总工程师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
8 |
2024.7.4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通风副总工程师 |
行政处罚 |
北二采区回风道内1203运输顺槽密闭漏风,闭前瓦斯浓度0.7%。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通风副总工程师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
9 |
2024.7.4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通风队队长 |
行政处罚 |
北二采区回风道内1203运输顺槽密闭漏风,闭前瓦斯浓度0.7%。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通风队队长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
10 |
2024.7.4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 |
行政处罚 |
1.127瓦斯治理1#掘进工作面1#带式输送机(上运)未装设防逆转装置; 2.2024年5月28日矿井未按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分析127瓦斯治理1#掘进工作面临近β10火成岩岩墙情况; 3.2024年矿井水泵联合排水试验缺少中央水泵房2#、3#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针对第1条问题,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针对第2条问题,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针对第3条问题,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合并对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行政处罚。 |
11 |
2024.7.4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总工程师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28日矿井未按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分析127瓦斯治理1#掘进工作面临近β10火成岩岩墙情况。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总工程师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
12 |
2024.7.4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通风副总工程师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28日矿井未按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分析127瓦斯治理1#掘进工作面临近β10火成岩岩墙情况。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通风副总工程师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
13 |
2024.7.4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林盛煤矿 |
行政处罚 |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没有划分危险区域、准入区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林盛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