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说明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说明
一、受理机构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公开由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4-86879968
电子邮箱:lnsdfksaqjdglj@ln.gov.cn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6号 邮政编码:110036。
二、申请的提出
1.向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指定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从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2.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指定的受理机构当场提交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提出申请。
4.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
5.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附件邮寄到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未主动公开,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