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展停产停建和废弃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为深刻吸取抚顺市清原县瑞鑫源金矿“3·13”坠罐事故教训,严防同类事故发生,省安委办下发通知开展停产停建和废弃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停产停建矿山和已关闭的废弃矿山,整治任务包括全省停产停建矿山和废弃矿山的底数,全面查清问题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清单,一矿一策全面治理到位,根据排查情况和矿种、停产时间等逐矿逐库对停产停建矿山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全面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
整治从2024年5月份开始,到10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所有停产停建矿山和废弃矿山逐矿过筛子,按照停产停建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停产停建矿山、停产停建时间超过6个月短期内有望复工复产的矿山、停产停建时间超过6个月短期内无望复工复产的矿山、已关闭的废弃矿山4种情形,逐矿填写检查表,逐矿列出管控措施。通过本次整治,做到停产停建矿山和废弃矿山底数清、情况明,“一矿一策”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到位,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防范遏制事故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