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许可工作
各地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关,严格事后监管,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抓手,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行程序标准
各地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坚持“谁审查、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行政许可职责,规范程序,严格标准。
一是严格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认真遴选审查专家,审查前组织现场核查,审查时实施现场踏勘。
二是加强基建矿山安全监管,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现场监督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三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加强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
行政审批和矿山监管部门分开的地区,要按照《通知》要求,由应急管理系统的业务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三、加大监督管理
各地区要配齐配强满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足额保障行政许可经费。督促建设单位、安全评价机构、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和专家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廉洁纪律,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专家和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查处,从源头上管控安全风险。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