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依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2024年缺陷产品召回与企业产品质量承诺项目承办机构的通告》工作程序,经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机构,依据本项目《申报机构评价细则》进行评审打分,现拟确定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为本项目承办机构。
如对遴选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年7月5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96315-1-2513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