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沈阳洪生气体有限公司涉嫌在药品购销中给予不正当利益行为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沈阳洪生气体有限公司涉嫌在药品购销中给予不正当利益行为案。
二、听证会时间: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9:10。
三、听证会地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96315-1-1318。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2024年8月28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2024年8月28日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旁听听证手续。
(三)参加和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