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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纠正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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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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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纠正盘锦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滥用行政权力

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396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2118日,当事人印发关于暂定兴隆台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批复》,明确在某液化气公司新站建成使用前,由某液化气站负责经营兴隆台区域液化石油气202339日,当事人印发《关于明确二界沟街道瓶装燃气经营主体的函》,明确择优选择某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从即日起作为二界沟区域燃气唯一合法经营主体,负责在二界沟街道(含元荣兴、荣滨区域)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截至调查前,前述文件在执行。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制发文件直接指定两家企业分别为兴隆台区和大洼区二界沟街道瓶装液化石油气唯一经营企业,导致其他企业无法在相应区域经营,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及时废止原文件,向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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