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倡导依法诚信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第049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3日          编辑:         来源:

回守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倡导依法诚信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守护食品安全。一是继续巩固扩大放心单位创建活动成果。2021年先后组织了全省餐饮质量安全放心单位创建现场培训、“放心肉菜超市”创建及农村食杂店规范化建设现场培训。10月底抽调各市业务骨干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食品质量安全放心单位创建考核验收工作。对13条餐饮街、37家超市、288餐饮单位(食堂)授予放心单位称号。二是探索建立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承诺机制,凝练了“一机制、三标准、八制度、四平台”制度性工作成果。通过企业依法自查、依规自判、公开承诺、多方监督、权责自负,有效推动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企业诚信创建与向社会公开承诺有机结合,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强化企业自律,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一机制”即以企业自我声明为核心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承诺机制。“三标准”即在广泛开展调研,与企业共商共建的基础上,制定了特殊食品诚信生产经营的基本标准;特殊食品销售专区设置与标示指南(全国首创);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八制度”包含公示明示、普法教育、风险警示、一店一码、岗位信用、信用分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监管制度。“四平台”即企业服务“一掌通”、顾客服务“一码通”和“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承诺公示平台”、“辽宁省特殊食品在线学习考试平台”。2021年,全省已有2万余家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照标准,完成自查,并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守护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印发《2021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全年完成100种产品4605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共发现329家受检单位37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1%。已通过省局官网和省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责成企业所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销企业依法进行后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函告相关部门。二是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采取现场专家咨询、板块展示宣传、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实物对比展示、播放视频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正确消费观念。

(三)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省持续开展重点领域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保健”市场虚假宣传、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商业零售企业开展违法促销等,取得一定成效,进一步净化我省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省共办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77件,案值42万元,罚没款112万元。

(四)回应消费者诉求。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我省1231512345热线采用双号并行的模式,即消费者如有诉求,可拨打1234512315电话热线,也可以在电脑端或者手机端登录12315平台反映诉求。每个季度下发12315效能评价通报,对各地投诉按时初查率、投诉按时办结率、投诉调解成功率、举报按时核查率等指标进行量化通报,提升诉求办理质量。2021年全省受理投诉举报咨询55万件,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

二、下一步打算

(一)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放心肉菜超市创建活动、餐饮质量安全放心街和放心店创建活动,实现创建率逐年提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地方食品和餐饮品牌。继续深化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承诺机制,推动企业诚信自律,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培育诚信文化,持续改善消费环境。

(二)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制定《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2年版)》和《2022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开展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依法依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后处理。继续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正确消费观念。

(三)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将围绕民生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查处老年消费市场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咨询等虚假宣传等行为。二是查处青少年儿童消费市场使用误导性表述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三是查处“她经济”消费市场中,在医疗美容、植发等机构通过虚构、夸大自身资质或从业人员资质,对医美效果做虚假、扩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行为。

(四)进一步搭建高效运转的投诉举报管理系统。积极借鉴其它省份12315平台部署方面的经验,加强同营商部门和软件开发单位的协调,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加大全国12315平台本地化部署的建设推进力度。

(五)强化普法宣传。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普及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宣传解读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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