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          编辑:市场监管办公室审核         来源: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市场监管总局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促进食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督促复工复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提升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控能力。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抽考、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和报告等措施,持续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控意识和管理能力。

(一)食品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求

1.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原料逐批索要合格证明并存档,严禁采购和加工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和水产品。采购国产原料畜禽肉,必须逐批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进口原料畜禽肉、水产品,必须逐批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同批次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2.落实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如成品出厂检验)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对原料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对外包装做必要的清洁处理,避免外包装污染车间内部环境。

3.建立并落实生产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4.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外,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规定,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一是严格从业人员防护管理。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人员要佩戴手套;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做好体温检测记录;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不得上岗。二是严格生产营业场所防护管理。保持经常性通风换气,每天进行场所消毒,做好消毒记录;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对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要用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三是严格经营场所秩序管理。接触进口冷鲜水产品、进口冷冻肉类的从业人员严格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措施,穿戴工作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面屏、手套、工作服和胶靴,根据岗位需求穿戴相应的围裙等,工作结束时需按照流程进行洗手消毒和鞋靴的清洗、消毒。

(二)食品销售环节落实主体责任要求

1.冷库: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下称第三方冷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第三方冷库及食品经营企业(含餐饮企业)自建自备冷库应如实记录贮存冷藏冷冻食品的名称、数量、时间等内容,并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应当建立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藏冷冻食品温度;按照相关标准和标签标识要求贮存冷藏冷冻食品。

2.集中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按照食品、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建立食品(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立即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3.商超,进口水产品、进口肉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进口水产品和进口肉品应当查验留存供货方合法资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同批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采购猪肉须查验“两证一报告”;贮存食品应当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建立晨检及健康证制度,佩戴口罩和手套;建立并落实冷链食品追溯体系。

(三)餐饮服务环节落实主体责任要求

1.校园食堂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进口水产品和进口肉品应当查验留存供货方合法资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同批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采购猪肉查验“两证一报告”;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开展每日健康检查,从事食品加工操作(含分餐)时全程佩戴口罩;贮存食品应当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制售冷荤凉菜,高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提供生冷、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生食海产品等制作和销售;做好餐饮具每餐次消毒、保洁和食品留样工作。

2.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进口水产品和进口肉品应当查验留存供货方合法资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同批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采购猪肉查验“两证一报告”;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开展每日健康检查,从事食品加工操作(含分餐)时全程佩戴口罩;贮存食品应当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证食品配送需要的冷热链运输环境;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3.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进口水产品和进口肉品应当查验留存供货方合法资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同批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采购猪肉查验“两证一报告”;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开展每日健康检查,从事食品加工操作(含分餐)时全程佩戴口罩;贮存食品应当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做好餐饮具每餐次消毒、保洁工作;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的,做好每餐次食品成品留样工作。

4.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提供者:严格开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许可资质审查工作;推广餐饮外卖使用“食安封签”;强化送餐人员健康管理和送餐工具清洁消毒,送餐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推进“无接触配送”新模式。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要求,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频次和时间完成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查验企业在食品(食品原料)采购验证、生产经营现场卫生管理、生产加工过程、产品检验、销售台账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形成监管工作闭环管理。要以进口水产品、冻冷藏肉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生产企业、农贸(批发)市场、水产品(海鲜)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等为重点场所,切实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冷链食品等的监测预警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对食品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潜在隐患及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风险分析、预警、交流,采取控制措施,实现事前防范,消除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1.按照年度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检查计划规定的频次、形式、内容和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对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开展监督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二)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1.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疫情防控专项行动安排,组织开展对冷库、集中交易市场、商超、进口水产品进口肉品经营者等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强化涉疫情产品追溯排查处置,责令经营者下架、停售、封存问题产品,并督促企业做好问题产品召回工作。

(三)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1.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疫情防控专项行动安排,组织开展对校园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社会餐饮服务单位、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提供者等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强化涉疫情产品追溯排查处置,责令餐饮服务提供者停用、封存问题产品。

三、扎实开展有关疫情防控专项行动

按照各级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涉疫情问题产品追溯排查等专项行动,查清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第三方冷库底数,掌握行业动态情况,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开办方和冷库管理者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置,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对排查发现的涉及疫情信息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送。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食品原料或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流程如下:

1.发现的无合法来源、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冷冻食品或原料,应予以停产、下架、停售、封存,核实问题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问题产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对没有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食品原料或进口水产品、进口肉品,应予以停产、下架、停售、封存,要求生产经营者申请核酸检测。

1)核酸检测阳性结果,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解除封存,允许生产或上市销售。

3.对海关等相关部门通报的问题产品信息,应核实问题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对问题产品予以停产、下架、停售、封存,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问题产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及省外的通报相关省市场监管部门。

四、着力提高食品抽检的靶向性

根据消费特点和问题导向,对市场供应集中、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校园食堂等重点经营场所,以及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电商平台,加大食品抽检力度,从源头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通过市场监管官网等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引导公众科学消费。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825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8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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