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民办教育机构收费情况走访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民办教育机构收费情况走访
排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落实工作相关要求,为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行为,结合《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开展全省民办教育机构收费情况走访排查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走访排查民办教育机构各项费用的收取情况,摸清底数,了解掌握国家和省市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民办教育机构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依法合规收取各项费用,积极服务我省民办教育行业健康发展。
二、走访排查的组织安排
(一)走访排查的组织形式
此次民办教育机构收费走访排查工作采取省局牵头部署督导,各市、县(市、区)局派出工作组直接进点的方式进行。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负责走访排查的全面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处(科)室负责走访排查、立案查处、数据汇总等工作。
(二)走访排查的对象及范围
走访排查对象:全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社会办学机构(以下统称“民办教育机构”)。
走访排查数量:沈阳和大连走访排查30家,其余各市走访排查20家。
(三)走访排查的时限范围
排查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收费行为。
(四)走访排查的工作周期
此次走访排查工作自2020年9月1日开始,2020年11月15日结束。
三、工作重点及程序安排
(一)走访排查的重点问题
1.是否存在相互串通、价格欺诈等方式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2.是否存在超越管理权限、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
3.是否存在调高收费标准提前执行或调低收费标准推迟执行的收费行为;
4.是否存在不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5.是否存在强制服务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二)工作程序安排
1.前期政策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向全省民办教育机构发放国家和省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相关政策的提醒告知函,确保全省民办教育机构应知尽知、自觉落实政策;同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主动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民办教育收费政策,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2.走访排查及案件处理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按照检查重点采取边走访排查边规范整改的方式开展工作,并对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3.回头看及省局抽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地对走访排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省局将对各地走访排查情况进行抽查。
11月20日前,各市将形成的总结报告,包括出动的走访排查人次、走访场所数量、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数额、立案查处情况、相关单位整改情况、本次走访排查工作中的亮点等上报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处。
联系人:郎 婧 024-96315-1-2016
附件:走访排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走访排查情况统计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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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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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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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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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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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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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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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