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3日          编辑:         来源:

现将《辽宁省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省税务局      

 

 

辽宁银保监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22831


辽宁省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困难和诉求,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各项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共同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75号),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送服务、办实事、促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29

三、活动内容

各地区相关部门按照《“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主要围绕以下八个方面开展“服务月”活动。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法规知晓度。围绕省政府、各领域和本地区出台的惠及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普惠金融、房租减免、创业就业等优惠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音视频、图文、网络直播、宣传册等各种载体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的浓厚氛围。

(二)广泛开展走访调研,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和个私协会作用,通过集中座谈、“一对一”访谈、调查问卷等线上线下方式,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经营状况、难点问题等,广泛开展大走访、大调查,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特别是要关注已出台的各项纾困政策在个体工商户群体中的落实情况,以及进一步的政策需求。

(三)积极拓展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需求。组织银行等机构为个体工商户解读金融扶持政策和贷款产品,为有贷款需求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帮助。充分发挥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各类信用贷款模式,拓展信用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落实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渠道,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四)积极主动服务,促进就业创业。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化人力资源机构,开展用工对接,缓解个体工商户用工短缺难题。组织个体从业人员参与技能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指导各地通过上门宣传12333服务平台、政策宣讲、发布会、媒体采访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直补快办”、创业扶持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积极解决场地需求。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和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围绕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创新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需求,开展精准政策宣传、精细辅导讲解、精心诉求响应等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的税费服务活动,持续提升个体工商户办税满意度。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对依法参保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落实稳岗返还、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强烈的经营场所需求,鼓励各地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中考虑个体经营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因地制宜提供一批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六)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度,深化质量帮扶。配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注册服务。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应用场景,为个体工商户跨部门、跨领域办事提供便利。加强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大力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优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

(七)优化网络平台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通过专题座谈会、网上意见征集等方式,畅通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沟通渠道,集中反馈合理诉求。引导平台企业投放更多精力和资源助力广大个体工商户更好利用线上渠道开展经营。

(八)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个体工商户党员在干事创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周边群众创业兴业、共同致富。结合开展“立足职能,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市场主体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深入调研走访个体工商户,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力宣传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典型事例,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

“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启动后(9,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举办“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地要结合“服务月”安排,接续启动各项活动。各地区相关部门在“服务月”期间,结合本实施方案和各自职责分工,相对集中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服务大局。个体工商户发展关系稳就业、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对稳经济、稳就业、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统筹处理当前和长远、活力和秩序、规范和发展的关系,扎实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努力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地要依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各部门确定的主要活动内容为基础,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让更多个体工商户享受到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提振发展信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要注重发挥各级个私协会等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参与“服务月”各项活动。

(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服务月”期间,各地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市、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成效、“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省市场监管局视情况协调媒体组织集中宣传报道,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在官方网站和“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设置的“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专栏进行展示。

(四)高效廉洁,安全有序。各地区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朴、高效、平稳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高度关注相关诉求和舆情动向,加强引导,及时化解矛盾。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坚守安全底线,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市、省有关部门开展“服务月”活动的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图片及视频资料同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择优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将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简报》择优刊发,对重点经验做法专题报送国务院)“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各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总结收尾工作,于1012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服务月”活动专题总结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将在汇总各地区、省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联系人:付新武,联系电话:96315-1-231318309888379

  原,联系电话:96315-1-231615940310618

电子邮箱lnjjzh@sina.com

 

附件:“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

 

 

 

 

 

附件

 

“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

 

一、省市场监管局围绕“便利准入、降低成本、党建引领、优化环境”开展活动

(一)发挥登记注册职能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退出服务。高标准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不断巩固和提升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和自主申报承诺制等改革成果,实现跨区域登记无差别办理,增强个体工商户及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自主性和可预期性;针对疫情冲击等因素影响,充分用好歇业制度,帮助个体工商户及各类市场主体降低维持成本、缓解经营压力、焕发生机活力;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制度,优化普通注销程序,强化“一网通办”功能,推行部门间注销业务发起联办,有效降低注销成本。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结合全覆盖实践和自贸区加大力度试点,加大调研督导力度,确保“四种改革方式”规定的改革举措、改革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明确备案条件、材料、内容,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等不良现象发生;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工作开展,推动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事项业务当场办结,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用时平均压减至法定时限的一半以内。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场景,群众线上线下办事,可直接使用电子证照。

(二)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经营负担。按照《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2380号)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的通知》(辽市监明电〔20224号)要求,广泛了解涉及个体工商户违规收费情况,畅通投诉处理渠道,通过12315热线电话等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将投诉线索转有关部门或地方核实处理。

(三)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强化党建引领深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一线,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力宣传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典型事例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持续开展定点联系“小个专”党组织活动,充分调动并发挥广大个体工商户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四)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环境,增强发展信心。开展帮助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对接沟通活动,鼓励平台企业在政策宣讲、创业指导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帮助,畅通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沟通渠道,将个体工商户合理需求反馈给平台企业,引导平台企业投放更多精力和资源帮助个体工商户开展线上经营。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政策的宣传解读,依托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专区”,动态发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事项清单、办理指南,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关注各项纾困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政策落实情况统计工作机制。开展广告业助企纾困政策宣传活动,依托省局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市场监管总局广告业助企纾困政策指引,组织省广告协会和各市广告协会向广告经营单位宣传广告业助企纾困政策。加强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大力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一揽子的一站式服务,使企业、个体工商户少跑腿、多办事,提供更加精确、全面、高效的服务。依托市场监管邮储银行“百亿送贷行动”,助力缓解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问题。

联系人:中介监管处  付新武

联系方式:96315-1-2313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围绕“纾解难题、促进发展”开展活动

    (一)创业服务。举办“创客中国”辽宁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打造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平台,发掘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培训服务。组织召开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交流暨专精特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会议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融资服务。组织银企对接会议,向“专精特新”企业提供金融惠企政策解读、金融产品与服务推介、贷款担保、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联系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 李庆伟

联系电话:86906664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围绕“落实就业创业社保政策、助企稳岗位招工解难题”开展活动

(一)开展政策宣传。宣传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鼓励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提高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知晓度。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切实提升个体工商户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有效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

(二)组织专项活动。实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稳岗位.招工解难题”专项行动,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宣传发布、联络对接、跟踪服务相结合的联动机制,有效开展人岗对接服务,着力缓解用工难题。

(三)推动政策落地。放开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户籍限制,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化参保缴费方式,给个体工商户更多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按月、季、半年、年缴费,同时缴费基数在我省当年缴费档次中自主选择。个体工商户(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联系人:就业促进处  杨晋夫

联系电话:22957440

四、省交通运输厅围绕“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宣传助企业纾困政策”开展活动

(一)开展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相关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加大助企业纾困政策宣传。梳理国家和省出台的对交通运输业的12项金融支持政策和辽宁省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扩大政策知晓范围,让交通运输行业个体工商户对支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

(三)严格惠企政策落实。切实做好绿色通道、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等工作;组织开展ETC服务提升及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工作督导检查,促进降低公路通行成本,助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联系人:行政审批处 刘晓飞 

联系电话:23860230
     
     
     
     
     

五、省农业农村厅围绕“电商伴产业腾飞,创业助乡村振兴”开展活动

为选拔推介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和人才,激发返乡入乡在乡人员创新创业热情,形成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良好氛围,突出“电商伴产业腾飞 创业助乡村振兴”主题,举办福来杯第六届辽宁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营造返乡入乡在乡人员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吸引更多人才投身乡村、创业干事。

联系人: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智慧农业发展部  赵蕾 
      
      
      
      
      

联系电话:26111062 

六、省商务厅围绕“政策宣传和走进个体工商户”开展活动

(一)开展走进个体工商户活动。以鞍山市被确定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为契机,深入鞍山西柳服装市场和玉文化产业园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政策落地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需求,及时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指导西柳服装市场和玉文化产业园围绕重点方向、优势领域和薄弱环节,探索特色发展模式,更好服务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加大对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总结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经验模式,为个体工商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宣传中小市场主体政策包。借助线上线下有关活动、载体,及时将商务部中小市场主体政策包,以网络等多种形式向我省零售业个体工商户宣传,便于我省零售业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

联系人:批发业服务处  张群

联系电话:86892298-9182

联系人:零售业服务处  闫立武

联系电话:86892844

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围绕“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开展调研服务活动

(一)摸清底数。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积极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沟通配合,开展数据收集比对、研究分析等工作;发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触角作用,全面系统了解本地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产业分布、经营状况、税费减免等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采集数据、交换信息、掌握底数。

(二)走访调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各类产业园区、就业创业园地、创业孵化基地,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建桥梁、搭纽带,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对接,做好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工作;发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作用,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提供跟踪指导服务活动。

(三)银商对接。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金融部门,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提高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信贷服务覆盖面,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

联系人:就业创业处 王洪磊 

联系电话:86536056

联系人: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就业创业部  曲潼

联系电话: 86536076

八、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围绕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金融润苗•兴商兴辽”活动

(一)了解需求。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问题困难、政策建议等。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急难愁盼,制定金融支持专项方案,帮助受困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二)惠企助商,开展专项对接。联合相关部门、行业主管单位,针对特定行业及领域个体工商户需求,组织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入户,精准对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做到快审快贷,高效便捷满足个体工商户的用款需求。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主体,开展专项银企对接,提高对接质效。充分利用沈阳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平台、鞍山金融信用网和营口“金小二”等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挖掘个体工商户信贷需求,拓展个体工商户融资渠道,提升银行获客能力。

(三)宣传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加大政策宣传,通过展示板、电话沟通等方式早宣传广宣传,让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更好掌握金融财务知识,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实地走访等方式让受困主体了解金融支持政策,通过创新金融服务,给予个体工商户政策关怀和金融支持。

联系人:货币信贷处 于松涛

联系电话:23440262

九、省税务局围绕“推进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及信用评价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结合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和助力中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围绕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创新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需求,充分发挥税务系统自身优势,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的税费服务活动,促进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

(一)精准政策宣传。各级税务机关开展多渠道、多形式、

多轮次的政策推送、宣传推介,进一步提升政策宣传辅导的精准性,有力提升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知晓度。

(二)精细辅导讲解。各级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适用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通过线上线下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分别开展针对性专项辅导,帮助个体工商户知流程、能申报、会操作。

(三)精心诉求响应。各级税务机关邀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

商户作为税费服务体验师参加“诚纳各方建议 聚智落好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走流程、听建议”活动,同时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征纳沟通平台、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岗、“不满意请找我”专岗、基层网格员等,广泛征集个体工商户涉税涉费意见建议,及时答疑解惑、响应诉求、改进工作,持续提升个体工商户满意度。

(四)纳税信用赋能助力。依法依规对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

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进行评价,符合条件的纳税信用A级、B级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五)“银税互动”以信换贷。围绕以税促信、以信换贷、以贷扶微主线,积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依托“辽宁省普惠金融企税银综合智能服务平台”持续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贷款支持,缓解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
     
     
     
     
     

联系人:纳税服务处 单路雨

联系电话:81180195

十、辽宁银保监局围绕“银商对接”开展增加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活动

(一)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辽宁省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基地综合平台一期模块—智慧零售信贷平台”上线。指导主办行(沈阳农商行)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实现将税务、社保、水、电、气、市场监管、房产、土地、住房公积金以及法院等公用部门涉企信息导入信息平台,借助综合信息平台,推动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助力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

(二)加强信贷支持。持续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指

导,做好信贷数据监测,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落实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联系人:普惠金融处  王雪

联系电话:22572381

十一、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围绕“积极主动送法规、精准及时送政策、立足需求送服务”开展“问情服务”活动

组织全省各级个私协会开展以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学法、知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进市场宣讲、送法规上门等形式引导个体工商户知法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维权,强化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宣传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方针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各项纾困减负举措,特别是要急个体私营企业之所急,及时把相关政策措施精细化分类、精准化投送,指导个体工商户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提升政策获得感;进一步了解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困难问题和意见诉求,将相关信息反馈至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中小商户数字化经营帮扶”活动和银企对接金融服务等品牌服务工作,帮助解决转型升级难、融资难融资贵突出困难和问题;依托市场监管职能,帮助个体私营企业切实解决问题。

联系人:许悦 

联系电话:96315-1-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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