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委指导意见全面加强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1日          编辑:         来源: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电力行业管理部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制定完善电力设备质量安全治理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已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工作。

二、扎实开展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电力管理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和职责分工,在已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防范电力设备安全事故。

三、加强部门协同

各级市场监管、电力管理部门加强部门协同,密切工作联系,加强对本地区电力企业、电力设备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举措有效落地。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强化联合监管,推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受理群众、单位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改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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