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一、起草背景
2023年4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2023年第14号),在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对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项目和周期做了进一步调整,并增加了自行检测环节,电梯的安全管理方式发生较大变化。2021年《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电梯检验检测改革,为确保总局新要求在辽宁有效实施,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辽宁省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有关要求加以明确。同时,结合辽宁省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工作实际,确定2024年1月1日为电梯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执行新规的起始日期,监督检验按总局规定自2024年4月2日起执行。
二、主要考虑
一是落实安全责任。调动使用、维保单位自主管理能动性,切实落实使用单位自行检测和维保单位保障电梯安全性能的主体责任,保证本单位所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电梯的使用安全,更好发挥自行检测对电梯安全状况的诊断作用。
二是强化信用监管。强化对电梯自行检测的信用监管,要求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公开承诺其达到的检测工作质量,通过社会监督的方式,约束检测行为,严格把控电梯检测质量。
三是加强智慧监管。提升电梯安全智慧监管水平,提出对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信息化要求。要求全程利用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电梯检验、检测业务,对电梯检验、检测工作过程和结果数据进行归集,通过信息化手段分析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
三、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电梯监督检验的实施要求。规定了我省电梯监督检验的执行时间,明确新旧检规实施过渡期间特殊情况的处理。
二是明确电梯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的实施要求。规定了我省电梯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的执行时间和周期,明确了检验、检测的实施主体以及向各市告知和承诺的内容。
三是明确电梯检验、检测项目的要求。深入贯彻《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我省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时的项目要求。
四是明确电梯检验、检测的信息化要求。全面应用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实行电梯检验、检测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电子化,检验、检测中发现事故隐患平台留痕、闭环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