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21年第三季度全省政府网站
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7日  信息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打印文章】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检查的工作要求,根据《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对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了2021年第三季度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情况。三季度,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在运行的565家政府网站分三次全覆盖检查,共检查600家次,合格率为98.8%。对全省在运行的2232个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累计抽查1200个,合格率为99.7%。沈阳、大连、抚顺、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等市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三季度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二)办理网友找错情况。三季度全省各级政府网站共受理国务院办公厅转办“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249条,其中问题属实的留言130条,全部办结。

  二、典型经验

  (一)围绕重点工作,强化信息公开。省卫健委通过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每天第一时间发布全省疫情通报,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省教育厅通过部门网站专题和政务新媒体,全面发布“双减”政策文件,加强工作宣传,提供监督举报渠道,并与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服务平台对接,为中小学生提供免费在线教学服务。

  (二)丰富解读形式,提升解读质量。省人社厅围绕职称改革、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社会普遍关心的政策举措,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展示新颖的形式,逐项制作图片解读和短音频解读信息,通过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向社会集中发布推送。葫芦岛市政府门户网站改版政策解读专栏,就重要政策文件,提供了文字解读、图表图解、媒体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访谈解读等全方位解读信息。

  (三)加强工作管理,夯实监督机制。省公安厅制定《辽宁公安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公安机关政务新媒体建设职责任务、制度要求以及考核体系,全面梳理统计全省公安政务新媒体各项指标数据。沈阳市积极推动完成僵尸账号注销工作,组织责任部门和地区逐个账号制定解决方案,采取日报告周调度的方式,推动尽快完成注销。锦州市制定《锦州市政府网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撰写、审核、报送流程。

  (四)优化发布功能,提升公开体验。省文旅厅“美好辽宁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每周推出辽宁文旅5分钟简讯,以文字和语音形式带网民速览全省文化和旅游要闻。营口市、辽阳市、盘锦市等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数据发布栏目,以多种形式直观展示各类数据信息,方便网民浏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不及时。本溪市民政局网站文件发布日期早于成文日期;省自然资源厅抖音短视频、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超过一个月未更新;鞍山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超过两周不更新。

  (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管理不规范。抽查发现,部分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不够规范,存在栏目缺失、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大连市教育局、鞍山市人社局网站部门文件长期不更新;辽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未开设履职依据栏目。

  (三)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格。部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健全,发布的信息内容出现严重表述错误及错、缺、漏字等问题。

  (四)政府网站管理落实不到位。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基本信息变更时未同步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进行更新。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立即开展问题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对外服务较少、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做好下线关停工作,重要信息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公开。

  (二)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意识形态安全保障,坚决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所发布的信息要先审后发,对重点稿件要反复核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及时、完整、权威、准确,坚决杜绝因信息内容不当和网络安全问题引发负面舆情。

  (三)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梳理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年底前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发布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对应文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解读材料不能简单照抄文件,应积极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生动案例、相关数据,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政务访谈等多种形式,让群众看得懂、信得过,切实提升解读质量,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及时向社会推送,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填报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依托“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填报信息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做到应报尽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做好基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各市要按照《关于加快推进26个国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21〕9号)要求,组织本地区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网站通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发布本地区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根据目录做好相应信息发布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试点市县形成相关领域全省统一公开标准,确保10月底前以部门文件形式向本系统提出工作要求,明确监督检查办法,推广试点地区工作标准。

  请相关市和省政府相关部门于10月30日前,将本次通报指出具体问题整改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邮编:110032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