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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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关于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
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3〕2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7日      

关于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模式,不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全面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落实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体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行动,综合施策,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确保实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力争略有提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行动,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具体目标是:到8月31日,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由2012年的90%提高到92%;到12月底,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4%,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力争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征集岗位阶段(2013年5月20日至5月31日)。全省征集就业岗位总数不低于25万个。
  各级政府要号召各类用人单位从人才储备出发,履行社会责任,挖掘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国资等部门要围绕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产业集群、小微企业、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征集就业岗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委、共青团等部门要通过实施专项计划,增加就业岗位。各市、绥中、昌图县要重点深入高新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驻区企业和用人单位征集岗位,同时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岗位。
  (二)岗位对接和促进签约阶段(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举办100场招聘活动,搭建起高校与用人单位供需对接平台。其中教育部门举办10场,高校举办60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10场,各市、绥中、昌图县举办20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作用,及时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并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要与高校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积极主动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了解就业政策、就业形势和用工信息。对签约率较低的高校,要多组织校园招聘活动,努力提高签约率。省高校毕业生信息网、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就业网等网络平台要及时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高校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校企对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
  (三)服务接续和深化援助阶段(201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合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实名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省教育部门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全面、准确、完整地移交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事求是地统计就业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促进其尽快就业。要切实做好西藏地区到我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其纳入专项行动之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给予必要的帮扶和指导,确保其全部就业。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了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为其提供便捷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创新培训方式,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1月)。各级政府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年终考评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较高的地区和高校进行通报表彰,对较低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用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同时,要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专项行动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绥中、昌图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组织机构,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把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高校。
  (二)实施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完善和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搞好就业指导和服务;教育部门要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并深入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改革部门要搞好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高校人才培养;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政策落实所需的各项经费。其他各相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责,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行旬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6月份实行旬报告、月调度;7月份以后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每月30日前、每季度10日后,各市、绥中、昌图县要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调度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同时要牵头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及时规范和纠正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相关政策,加大落实力度。各市、绥中、昌图县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进行补充完善,切实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导致政策不落实的,必须尽快拿出具体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对缺乏操作细则导致政策不落实的,必须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政策实施的可行性;对门槛高、手续繁、落实难的,要主动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明确流程,提供便捷服务。
  (五)强化困难帮扶,实行兜底安置。对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公共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重点指导。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要发放求职补贴;对灵活就业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发放社保补贴;对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3个月内提供至少两次岗位对接援助,仍不能实现就业的,要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六)整合培训资源,开展特色培训。各市、绥中、昌图县要以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重点项目的用工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培训专业,确定培训目标,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特色培训,由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要充分调动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整合现有培训实训资源,发挥优质培训实训机构的优势,建立一批高质量的培训实训基地,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培训后就业率,为用人单位培养合格的实用人才。
  (七)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深入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咨询指导和必要的心理辅导。要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倡导“先就业、后择业”,“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观念,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促进其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到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要大力宣传用人单位典型,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附件: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27日      

附件: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忠轩  常务副省长
          贺  旻  副省长
  副组长:张  征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树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张福昌  省教育厅厅长
          陈广君  省财政厅厅长
  成  员:盖成立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路  通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明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巡视员
          唐国华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景兴  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侯志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秀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长宏  省农委副主任
          王广利  省服务业委副主任
          夏  榕  省中小企业厅副厅长
          张东军  省国资委副主任
          邢恩惠  省地税局副局长
          郑红一  省工商局副局长
          黄  晶  省政府金融办副巡视员
          王树立  团省委副书记
          闫  力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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