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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恢复经济运行秩序

【访谈对象】

辽宁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大鹏

【访谈时间】

2020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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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主持人:
  各位网友、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5.15政务公开日”:重要工作部门谈!年初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运行带来了巨大冲击,形势异常严峻,困难尤为突出。在应对疫情过程中,全省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迅速反应,沉着应对,主动作为,积极筹措拨付资金,及时出台政策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在统筹推进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辽宁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大鹏同志,就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相关财政政策措施来回应大家的关切。
主持人:
  应对疫情影响,省财政在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辽宁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大鹏:
  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经济基本盘,这也是稳增长、稳就业的重要基础。为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政府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25条,其中涉及财政部门落实的有11条,主要集中在减税降费、纾难解困等方面财政政策。为推动各项财政政策落实落地,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打通堵点,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今年以来,为应对疫情影响,国家出台了减、免、缓等一系列税费政策。我们在全面落实国家政策的同时,还结合辽宁实际情况,自行出台了一些减税降费政策。这些政策含金量高、力度大、惠及面广。二是按照“重点扶持、兼顾一般”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2.45亿元,采取直接帮扶、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助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三是调整资金结构,保障重点急需。利用沿海经济带建设、“飞地经济”等补助资金5845万元,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资金3858万元,支持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正常营业,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配合省粮食储备局组织提前轮换省级储备玉米12万吨,稳定粮食市场供应,保障玉米深加工企业稳定生产。四是配合省商务厅出台六项措施,支持外经贸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同时,落实好国家对进口防疫物资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进口物资清单及时函告省税务局、沈阳海关、大连海关,加快推进政策落实。五是拨付疫情防控应急科研攻关资金2000万元,支持医疗产业领域协同开展科研攻关。六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提前调度资金,开通资金拨付应急通道,确保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开展了两轮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督导,确保财税政策落地见效和资金规范使用。
主持人:
  省财政帮扶小微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哪类企业?
辽宁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大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运营成本增加、现金流紧张,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阶段性困难。省财政在今年以来收入持续下滑、防疫支出大幅增加、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重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客运、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重点企业给予帮扶。为使帮扶政策及早惠及困难企业,我们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解读帮扶政策,指导各市做好帮扶工作,督促各地及早兑现帮扶资金,提振企业信心,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主持人:
  为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省财政厅在引导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
辽宁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大鹏:
  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方面,我厅有针对性地出台2项贴息政策: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辽宁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实施细则》,在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基础上,省财政主动再加码,对列入全国名单的重点保障企业,中央财政、省财政分别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和25%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列入省名单的重点保障企业,省、市财政按照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75%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前4个月,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优惠性贷款22.9亿元(全国名单9.49亿,省名单13.42亿元),预计财政贴息4800多万元,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到1.6%以下。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辽宁省支农支小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在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获得再贷款支持的“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给予1%的财政贴息。截至目前,全省(不含大连)银行机构累计发放支农支小贷款约40亿元,预计财政贴息4000万元,进一步降低了相关企业的融资成本。
主持人:
  为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省财政厅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辽宁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大鹏: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融资担保体系的主力军,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我厅会同省金融监管局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担保费率在1%及以下水平的新增担保业务,由同级财政给予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重点保障企业和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的金融服务。值得一提的是,省担保集团在很短时间内推出了免收担保费、取消或降低反担保要求的“疫特担”产品,截至目前,已为12户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担保,担保额5240万元。省农担公司也积极发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在减免担保费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今年以来已批复担保项目近万笔,涉及贷款金额18.1亿元,有效缓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
主持人:
  疫情发生以来,在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方面,省财政厅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辽宁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大鹏:

  一是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政策,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16.8亿元。为落实疫情期间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政策,我厅会同税务部门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规定房产所有者或出租方在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可申请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每个月减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金额不超过当月的减免租金数额。这项政策预计最多可为个体工商户减负7亿元。二是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和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从今年1月起,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防控新冠肺炎相关的医用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等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这项政策已惠及170家企业,为企业减负约2000万元。今年3-6月份,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预计为企业减负6.5亿元。三是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今年2-4月份,对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2-6月份,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予征收。截至4月底,已为相关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09.2亿元。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规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四是减半征收职工医疗保险费。今年2月起,各市可根据基金运行等情况,对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市,减征期限可达到5个月;可支付月数不足6个月且预计今年年底前可支付月数达到3个月的,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全省最大限度可减轻企业负担63.2亿元。同时,我们按照国家和我省的部署,实施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企业吸纳就业给予补贴、支持企业开展就业培训等一系列援企稳岗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了员工队伍。截至4月底,通过降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门槛,提高返还标准,为2.9万户企业支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14.6亿元,稳定岗位249.3万个。支持3000余户企业、7所技工院校、50多家培训机构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19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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