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孙哲【访谈时间】
2022年08月15日【图片
【问答
主持人:
今年,受经济下行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就业拉动能力减弱,线下就业服务受限,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难度加大。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辽回辽来辽就业创业,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7项政策措施。今天,我们就为大家邀请到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孙哲同志,就《若干政策措施》回应大家的关切。疫情反复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冲击较大,造成就业岗位流失,请您谈一谈《若干政策措施》在扩大市场化、社会化就业规模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孙哲: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阶段性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在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方面,给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定数额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主持人:
广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是创新创业的主力军,《若干政策措施》在鼓励支持创新创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孙哲:
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支持青年群体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主要针对创业者需求,相应给予4项创业补贴。例如,创业培训补贴,明确“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首次在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补贴,对于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期限的场地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给予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贴息支持。
主持人:
高校毕业生初入职场,工作经验和能力有限,《若干政策措施》在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方面有哪些举措?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孙哲:
主要是针对离校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展3至6个月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同时开发就业见习岗位,扩大见习规模,例如: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城乡社区和个体工商户设立见习岗位,采取预拨一定见习补贴方式缓解就业见习单位资金压力。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主持人:
基层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干事创业的大舞台、建功立业的主战场,《若干政策措施》有哪些具体举措?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孙哲:
主要是面向基层拓展就业渠道,例如:积极开发城乡社区专职工作岗位,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发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主体作用,推进公开招聘、公平招聘等。
主持人:
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外出实习难、求职时间短,增加了就业难度,《若干政策措施》在提供求职便利方面明确了哪些措施?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孙哲:
主要是简化优化求职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年底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推进体检结果互认。
主持人:
《若干政策措施》出台后,还将采取哪些举措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落实?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孙哲: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一是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二是人社、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三是加强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提醒。四是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在基层创业成才、拼搏进取的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形成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聪明才智的社会导向。
主持人:
今天非常感谢孙处长能够做客我们本期访谈,为我们做了这么多详细的介绍,本期的访谈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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