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ta2雷竞技 > 在线访谈
全面加强“村民评理说事儿点”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访谈对象】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郝集体

【访谈时间】

2020年06月02日

【图片

【问答

主持人:
  各位网友、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5.15政务公开日”活动:重要工作部门谈!为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辽宁省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为百姓搭建说事、议事、调事平台——“村民评理说事点”,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此项工作列为省政府2020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司法厅狠抓落实,全面部署,加快推进,注重实效,“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郝集体。今天我们将就“村民评理说事点”相关工作回应大家关切。
主持人:
  建设“村民评理说事点”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郝集体: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调节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当前,我省社会矛盾纠纷突发、多发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据统计,2019年,全省城乡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近10万件。其中,乡村调解案件6万余件,占总数的60%以上。这些纠纷若不及时调处化解,极易造成民转刑或重大极端案(事)件。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辽宁省司法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学习借鉴省外先进经验,确定在全省每个行政村依托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室(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村民评理说事点”,为群众搭建说事、议事、调事平台,畅通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及时有效解决问题,更好地服务于民。可以说,全面加强“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司法部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有力抓手,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辽宁的发展创新和具体体现,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已将其列入今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作为各级政府当前工作的重点全面推进。
主持人:
  “村民评理说事点”有怎样的功能定位?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郝集体:
  “村民评理说事点”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实践和探索,主要发挥以下几方面作用:一是矛盾纠纷调处点。通过“村民评理说事点”积极搜集民情信息,及早掌握纠纷线索,及时化解矛盾。二是社情民意汇聚点。收集小到家长里短、邻里矛盾,大到房屋拆迁、土地纠纷、宗教信仰等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问题,为政府服务改善民生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依据和参考。三是公共法律服务点。解答法律咨询,代办法律援助,宣传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干群关系联系点。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五是文明风尚传播点。宣扬社会文明风尚,引导群众树立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主持人:
  “村民评理说事点”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开展工作的?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郝集体:
  主要是通过开门说事、评理调事、便民答事,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关切。开门说事。就是通过召开说事会、走访、说事电话、微信群,收集问题线索、纠纷信息;评理调事。就是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诉求,进行答疑解惑。对于能当场调解的矛盾纠纷,就地调解。对于不能调解的,及时上报司法;便民答事。就是对群众反映的社情民意、利益诉求等问题,由司法所报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对于群众提出的涉法疑难事项,由司法所协调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随时解答,并提供法律帮助。
主持人:
  “村民评理说事点”人员队伍构成如何?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郝集体:
  “村民评理说事点”主要依靠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将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或人民调解室作为主阵地。同时,注重发挥村贤社贤和德高望重人士的积极作用,聘用他们为评理说事员或信息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弘扬社会风尚。另外,积极整合律师、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组建专业法律团队,为“村民评理说事点”提供法律服务支撑,及时解答疑难复杂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同时,推进全省“一村(屯)一法律顾问”工作,保证每一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优秀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实现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主持人:
  如何全面推进“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工作?有哪些具体措施?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郝集体:
  一是建立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分析研判、限时办结、定期回访等工作制度及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确保“村民评理说事点”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二是加强工作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经验指导,靠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不断推动工作规范有序发展;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督导检查和考评机制,层层督导,层层抓落实。按时间节点和进度图,对已建成的“村民评理说事点”列出清单,并适时组织力量进行随机抽查验收,确保“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主持人:
  对“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工作保障有哪些具体要求?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郝集体:
  做好“村民评理说事点”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力保障。各地应按照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辽司办发[2019]13号)精神和财政有关政策要求,充分利用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央和省级司法行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解决人民调解员(信息员)“以案定补”和参与“村民评理说事点”工作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补贴经费等各项支出。同时,积极利用好民政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加强对“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的保障,确保“村民评理说事点”有效运行。目前全省建设“村民评理说事点”4272个,受到了人民群众和广大基层干部的赞许和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年底前全省“村民评理说事点”实现乡村全覆盖。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邮编:110032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