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
辽宁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建设养护部农村公路负责人庞海峰【访谈时间】
2021年05月20日【图片
【问答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辽宁省第十五届“5.15政务公开日专题节目:重要工作部门谈”。为发挥政务公开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积极作用,我们的访谈将对利企惠民政策、政府服务事项办理等相关情况回应大家的关切。今天为大家请到的是辽宁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建设养护部农村公路负责人庞海峰同志就建设“四好农村路”,共建美丽乡村的相关内容回答百姓关心的问题,您好!首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农村公路包括哪些道路?
辽宁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建设养护部农村公路负责人庞海峰:
按照行政等级划分,普通公路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公路规划(路网),并按照国家或省有关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桥涵、隧道和渡口。
主持人:
农村公路的建设及管理养护职责如何划分的?
辽宁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建设养护部农村公路负责人庞海峰: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在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省、市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
主持人:
我省农村公路具体养护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辽宁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建设养护部农村公路负责人庞海峰:
目前,我省农村公路养护采取群专结合的管理养护模式。县道养护和乡道、村道的专业化养护(大、中修工程和小修工程)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日常巡查、清扫保洁等非专业化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组织实施。同时,我省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100%,95%的乡镇设立了农村公路管理站,乡镇由1名乡镇政府领导牵头,配备1-2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聘用村民为护路员,积极开展乡村道巡线护路、查险报告、清扫保洁等日常养护工作。
主持人:
什么是“路长制”?
辽宁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建设养护部农村公路负责人庞海峰:
2019年,我省印发了《辽宁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指导意见》(辽交办〔2019〕17号),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行总路长、县域路长、乡域路长和村域路长的“路长制”管理体系。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路长,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域路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域路长,村委会主任担任村域路长,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责任分工制度。同时,在县交通局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县、乡级路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主持人:
今天非常感谢庞海峰同志就建设“四好农村路”,共建美丽乡村的相关内容和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本期的访谈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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