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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费减负助企纾困
——我省出台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若干措施

【访谈对象】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处长孙立新

【访谈时间】

2022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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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主持人:
各位网友、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5.15政务公开日”“重要工作部门谈”主题活动。当前,受新冠疫情散发多发多重影响,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等诸多困难和挑战。为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我省出台了《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为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在线访谈栏目特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处长孙立新为大家作深度解读。首先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出台这项《若干措施》背景?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处长孙立新:
感谢您的提问。近期国务院陆续出台了纾困帮扶、减税降费等一系列惠企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保障经济和就业韧性,稳住经济基本盘,解决当前我省中小企业在政策环境、资金周转、用电用能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省政府研究出台了《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
主持人:
在制定《若干措施》上我们有什么样的总体考虑?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处长孙立新:
主要有3个方面考虑:一是突出企业关注,谋划务实举措。重点围绕企业集中反映的预交电费燃气费、转供电加价、缴纳保证金、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四个方面问题,提出务实举措,解决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具体困难。二是突出结果导向,形成突破性政策。以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为目标,规范了各类保证金的返还方式和期限,大力推广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降低保证金比例,降低用电办电成本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明确转供电分摊电费原则,设置利益调节机制。三是突出协调联动,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针对账款拖欠问题,树立系统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形成政、银、企协同推进机制。建立畅通的企业投诉渠道,加强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通过信用评价等方式引导大型企业及时支付款项。
主持人:
《若干措施》对规范转供电电费收取方面有哪些举措?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处长孙立新:
主要有两点。一是对转供电环节加价问题进行规范,明确利益分配,提出转供电主体每月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以其向电网企业交纳的总电费为限。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配套设施等用电费用,由转供电主体通过物业费、租金、公共收益解决,损耗电费公平分摊至各终端用户。二是推广“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利用转供电查询工具,即时查询实际被收取的电价和国家定价的差距,确保政策红利精准到位。
主持人:
《若干措施》在保障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方面有很多做法,具体有哪些呢?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处长孙立新:
主要有三点。一是对审查后的投诉线索,转办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将企业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向社会公示,强化社会信用监督。二是提出大型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不公示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通过信用公示和行政手段双管齐下,增强大型企业自身约束力。三是提出国有企业要将逾期未支付款项情况纳入内部考核等工作范围,对金额大、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拖欠问题和违规行为,由国资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和追责问责。
主持人:
《若干措施》在加快返还企业保证金方面还有一些规定,请您为大家介绍一下?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处长孙立新:
主要有三点。一是提出支持使用电子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改变繁琐形式,减轻投标人的资金压力。二是提出我省突破性举措,将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比例分别由不超过2%降至1%和不超过10%降至5%,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由不高于3%降至2%,并要求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退还各类保证金。三是提出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采购包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主持人:
非常感谢孙处长能够作客我们本期的访谈,对《若干措施》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那本期的访谈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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